关于召开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6-05-20 11: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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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经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40次主任会议研究,定于5月27日(星期五)上午8:30分在区政务中心四楼人大会议室召开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建议议题为:1、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安全生产法》情况的报告;2、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情况的报告;3、人事任免;4、其它事项。
请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政府相关部门围绕会议议题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请区政府区长、区法院院长、区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请各街办人大联络组、乡人大主席团各安排一名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伍家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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