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序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宜昌特大城市现代新城中心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代表及人事任免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7年代表及人事任免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服务代表履职为先、发挥代表作用为重的理念,抓好阵地建设,深化系列活动,强化服务意识,推动代表履职,充分发挥代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促进全区代表及人事任免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以夯实基础为重点,搭建线上线下履职平台
(一)健全工作机构。做好换届选举后续工作,指导各街道人大联络处、乡人大主席团迅速健全新一届代表工作机构。各街乡明确负责人大工作的具体人员,各小组落实一名联络员。各分管负责人、小组组长、联络员要明确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代表履职、代表活动创造条件,努力提升服务代表的工作水平。
(二)加强阵地建设。进一步加强代表小组活动阵地建设,巩固成果,培育特色,提高街(乡)“人大代表之家”、社区(村)“人大代表接访室”建设和工作水平,做到“六有三上墙”,即:有场所、有制度、有计划、有记录、有资料、有考核,工作制度、代表基本情况、代表联系方式上墙,在硬件建设上求突破,在软件建设上求提升,为代表联系选民创造条件。
(三)完善网上平台。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履职电子信息平台应用,建立管理制度,推动平台应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确保稳步推进长效管用。各街道人大联络处、乡人大主席团落实1-2名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保密意识强、有责任心的工作人员,负责平台的日常应用、运维管理等工作。区人大将对各街道人大联络处、乡人大主席团平台应用工作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通过网上平台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及时准确反映和宣传我区人大代表履职等情况,为督促代表履职、密切联系选民建强网上“平台”。
二、以系列活动为载体,畅通网上网下联系桥梁
(一)全面开展“两联两促”活动。通过建立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选区和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长效机制,达到促进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的目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联系一个联络处(主席团),并联系5-8名人大代表;每名代表联系10名选民。借助履职平台等载体,采取走访、电话、电子邮件、信函、征求意见卡、约谈、参加代表活动等方式,每季度至少直接联系代表、选民一次,每年不少于4次。通过开展“两联两促”活动,建立直接互动联系,了解宪法、法律、法规和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宣传党和国家及省委、市委、区委的重大决策,介绍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要决议、决定以及工作情况,帮助代表、选民反映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代表更好依法履行职务。
(二)有效开展代表联系选民日活动。将10月20日确定为代表集中活动日,每名代表深入所在选区,开展联选民、听民意、解民惑、帮民困活动,切实发挥代表“桥梁”和“纽带”的作用,进一步密切代表与选民、群众之间的联系,构建和谐环境,营造和谐氛围。
(三)扎实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建立完善代表联系选民、学习培训、调查视察等制度,确保代表小组活动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要服务区委中心,着眼大局搞活动,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调研,为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建议做准备。要服务人大履职,围绕职能搞活动,组织代表有序参加评议监督、会议等活动。要服务人民群众,聚焦民意搞活动,积极配合市、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参加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不断丰富活动内涵,创新活动载体,拓展活动形式,确保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行职责有载体、有平台、有抓手。
三、以推动履职为核心,提升代表工作实效
(一)加强代表建议督办,提高代表履职热情。坚持调研先行,确保建议言之有物,切实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坚持尊重代表的主体地位,实行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领衔督办、人大代表参与督办、工作委员会跟踪督办重点代表建议制度。深化代表议案建议提交、转交、交办、办理沟通和答复等工作的信息化进程。与区政府办公室共同召开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或推进会。组织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专项视察,建立对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实行满意度测评。采取多种措施加大督办工作力度,加强与区政府、区法院、区检察院的沟通联系,不断提高代表议案、意见建议办理满意率和落实率。
(二)加强代表业务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把履职培训作为重点工作,采取“专题讲座、以会代训、外出考察”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代表特别是新任代表的履职能力。要紧跟时政培训,围绕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不断加强代表的思想政治建设。要紧扣业务培训,围绕代表履职、新修改的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等内容,不断提高代表依法履职的水平。要紧贴需求培训,抓紧组织开展对新一届人大代表和相关人员的平台应用技能培训。
(三)加强代表述职评议,提高代表履职自觉。强化履职考核,逐步推行代表述职活动,分批开展代表向原选举单位和选民述职及选民评议代表的“一述一评”活动。组织代表将学习宣传、出席会议、参与活动、视察调研、联系选民、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向选民进行口头或书面述职。参加述职评议的选民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对代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作为人大代表履职量化评价的重要依据。通过开展“一述一评”活动,提高代表接受选民监督的意识,增强代表责任感和使命感。
(四)加强代表服务工作,提高代表履职保障。加强经费保障,加强对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突出服务保障,坚持和完善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参加执法检查、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等制度,建立代表履职激励、监督等机制,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建立集中与常态相结合的宣传机制,全面展示代表履行职务的情况和成果,提高代表工作的影响力,营造人大代表履职的有利环境。
四、以依法合规为准则,规范人事任免工作
(一)严格任前审查。完善审查制度,对“一府两院”提请的人事任免报告,从报告格式与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材料是否齐全、拟任命职务的人选是否具备资格和条件等多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坚持组织任前资格考试,对需提请人大常委会任职的人员,一律按要求进行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及省、市、区情等任前知识考试,考试成绩在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公布。
(二)规范任免程序。建立健全工作联系、审查审议、拟任职发言、当场颁发任命书和向宪法宣誓等制度,使人事任免工作合法、规范,提高任命人员的民主法治意识。
(三)强化任后监督。通过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检查、执法检查、审议工作报告等活动,了解被任命人员履职情况,加强对其履职情况的专项监督,督促干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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