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其发展和完善本身也是一个长期的创新过程。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实践来看,虽然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从贯彻落实《监督法》的要求来看,面对全面建设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进程的历史任务,迫切需要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进一步创新,更好地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新的贡献。地方人大工作如何做到“求真务实,开拓创新”,这已成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必须认真思考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和实践课题。下面,结合工作实践,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创新是人大工作的迫切需要
创新是我们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人大工作也不例外,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只有不断创新才能有所发展。
(一)创新是人大工作永葆生机的源泉。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创立,既是历史的必然,也是创新的产物。作为一项全新的政治制度,需要不断探索、完善。只有在实践中探索,不断改革和完善那些不合适宜的思想观念,方式方法,按照新形势发展要求,不断创新,才能使人大工作充满生机与活力。从人大工作实践来看,每一次创新,不管是人大机构的健全、制度的完善、措施的加强还是保障的强化,都使人大工作水平得到一个新的提高,其生机与活力得到新的勃发。今后,人大常委会应把创新始终作为一条生命线,贯穿于人大工作过程,永葆人大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二)创新是人大工作发展的现实要求。近几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本着有利于民主和法制建设,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原则,在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项职权行使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如开展的各项执法检查、代表向选民述职、代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供职发言、公开报道会议等,都是人大工作进行创新的重要体现,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但应该看到,地方人大工作创新仅仅是做了有益的尝试,取得了初步的成果。如何将这些做法完善、规范起来,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一些做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能不能让人们接受并取得实际效果,还需要在实践中验证,在工作中完善。要保障这些新举措的健康发展,必须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三)创新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当前,我们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处理的新矛盾、新问题还很多。人大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相比,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一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等重要职权,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这些职权是行使还远远没有到位。认真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创造性地开展人大工作,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责所在,否则就是失职。二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客观需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这就给作为国家权利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如何把坚持当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三者统一起来,从根本上保障人民享有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力,充分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在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这就需要各级人大工作者不断用新的思想来指导新的实践,以新的实践推动人大工作向前发展。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和要求。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深化过程中,社会不同阶层的利益调整力度加大,各种矛盾也不断增多。人民群众迫切需要地方人大严格监督,保护群众切身利益。因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在新的形势下积极探索新的监督形式,加大监督力度,严格依法办事,实现、维护和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应抓住的几个重点
地方人大常委会要依法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需在以下几个方面创新。
(一)组织结构创新
组织结构创新,就是按照“三个代表”要求,从适应新形势下人大工作需要出发,优化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人员结构体系。
在优化代表结构上,一是依法安排好代表的比例构成,适当增加思想政治素质好、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优秀企业家和个体私营业主和一线工人、农民代表的比例,使人大代表具有代表性和广泛性;二是严把代表入口关,通过建立严格的代表候选人考察制度和竞选、公示制度,确保代表的素质;三是适当保持代表的连续性和实效性,可以留用一些职责履行较好、经验丰富的老代表,也利用从群众中选择部分威望高、事业责任心强,又敢于仗义执言,思想政治素质高的离退休干部和老先进、老模范任专职代表,以提高代表工作的整体水平,增强人大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在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上,一要优化年龄结构,在确定常委会组成人员时,用发展的眼光,合理确定年龄结构,进一步推进组成人员的年轻化,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科学、合理的梯次结构。二是优化知识结构,在组成人员特别的驻会委员中,应增加懂法、懂经济、懂科技的优秀人才,形成适应人大工作需要的各类人才组成的知识化、智能化群体。三是适当增加常委会驻会委员的人数,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专职化。
(二)工作制度创新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制度建设,是实现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的重要途径。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一项全新的、长期的事业,没有多少现成的经验,这就要求我们要认真以宪法和法律及党的有关政策为依据,在实践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和健全各项制度,并逐步加以提高和完善。我区人大换届以来,面对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加强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对往届制定的有关工作规则进行了筛选和整理,在认真总结工作实践和广泛学习借鉴各兄弟市区人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和完善了《常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尤其是在搞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方面新制订了《代表学习制度》、《代表述职办法》等6个制度,在宣传工作方面制定了《人大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人大工作实践证明,制度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它发挥的是一种强制性的作用。只要不断创新、规范制度,明确了工作程序、责任和办法,就可以使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顺利、有序、高效运行。
(三)工作机制创新
工作机制创新是地方人大工作的关键,是人大工作永葆生机和活力的根本。根据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着重做到:
1、监督方面要在增强实效上下功夫,重点是创新执法检查方式。本着“少、精、深”的原则,采取好差结合、点面结合、随机抽样的方法,多搞一些深入细致地典型调查和暗访,了解真实情况。要适时对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及审议意见执行、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加强跟踪督查,增强监督实效。今年上半年,我区根据《监督法》的要求,建立了“审议意见”制度,向政府发送审议意见3份,提出建议17条,经政府相关部门办理,都得到较好落实。
2、决定重大事项方面要在推进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上下功夫,重点是创新沟通协调机制。凡应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主任会议提前与政府沟通,政府应自觉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汇报,确保重大事项纳入“由党委意图到人大决定最后政府实施”的决策运行轨道。
3、人事任免方面要在实现党管干部和依法办事的统一上下功夫,重点是创新任前考核和任后监督机制。对政府部门拟任命对象,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室应参与党委组织部门的任前考核,主任会议要听取考核情况汇报,为常委会审议任职提供依据。对于拟任的“两院”任职人员,由人大常委会实行任前考察、公示、法律考试。由区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通过审查人事任免报告材料、查阅资料、公告公示,统一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将审查、考试结果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并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以增强透明度,严把任职关,同时,要加强任后监督工作。
4、代表工作方面要在增强了解社情民意上下功夫,重点创新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选区、选民联系机制。通过常委会组成人员通报工作,代表述职,代表走访选民,设立代表活动室,接待选民等途径,让人大代表更多地了解社情民意,反映群众的呼声,充分发挥好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我区自今年换届以来,在代表工作方面,通过实施“三三四四”工程,激活了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今年各街乡都建立了“代表之家”,做到了有固定场所、有健全的活动制度、有活动计划、有活动记录、有学习档案资料,并将活动制度、代表基本情况、联络图(领导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上墙,宝塔河街办部分社区还建立人民代表接访室,搭建起代表工作平台,为代表履职创造了条件。今年,还将开展优秀人大代表、先进代表小组和人大联络组评比表彰活动。这些机制的创新,提高了代表履职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代表作用得到较好发挥。
(四)工作作风创新
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加强作风建设,养成良好的工作作风,形成鲜明的工作风格,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一要树立团结民主的工作作风。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加强常委会班子内部的团结,群策群力,共创业绩。同时,善于团结广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提高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向心力、凝聚力。二要树立求真务实的作风。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认真开展调研工作,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为党委决策当好参谋,推动“一府两院”工作。围绕人大工作的一些重点问题,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掌握第一资料,使常委会的各项工作都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努力提高常委会的议决水平。今年以来,我区为提高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针对每次常委会审议议题,除常委会的副主任、驻会委员和机关人员外,还分别安排了1—2名非驻会委员参与视察调研等活动,注意发挥非驻会委员的作用。在会议审议时,确定中心发言人,事先准备好针对性强、比较全面、系统的审议发言稿,有效提高了会议审议质量。三要树立率先垂范的作风,充分利用人大及其组成人员联系广泛、代表性强的优势,塑造良好的机关形象和人格魅力,以高尚的人格和良好的形象去影响人、感染人和带动人。
三、地方人大常委会工作创新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创新是一个科学的实践过程,它需要理论指导、知识支撑和科学的方式方法。
一是创新必须坚持正确的导向。科学发展观理论深刻阐述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也给新时期做好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地方人大工作必须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为目标,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己任,自觉接受党委领导,努力做到有的放矢,确保工作创新的正确导向。
二是创新必须依法进行。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是人大工作的重要原则。地方人大工作创新不是现行人大工作的全盘否定,而是必须在《监督法》的框架内,按照其本质要求,在工作的方式方法上创新,积极探索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更好的实现形式,通过创新实践,加快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步伐。
三是创新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应该从实际出发,追求实实在在的成效,不可华而不实,哗众取宠。华而不实的创新不但与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相悖,而且还会损害人大机关乃至人大代表在群众中的威望和形象。
四是创新必须处理好继承传统与大胆实践的关系。继承与创新是辨证的统一。创新离不开继承和学习。多年来,地方人大工作在实践中积累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应加以总结和完善。同时,要大胆地吸收和借鉴历史的、外部的先进经验,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提高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只有在发展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才能不断适应形势的要求,发挥更好的作用。
伍家岗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李顺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