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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质量的探讨
发布日期:2010-10-29 00:00:00 浏览次数: 字号:[ ]

    人大代表向本级国家机关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是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需要,也是代表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实现政治参与、民主监督的有效形式,是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的具体表现。中央9号文件,是建国以来党中央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文件,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按照9 号文件的要求,一项主要的任务就是要建立健全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各项具体制度,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的实效,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9号文件共有 18条,其中有10条讲到要改进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提高议案和建议的提出和处理质量;加强和规范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为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因此,提高议案、建议提出及其办理质量,是提高代表自身素质、尊重代表民主权利、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体现,也是当前执政党和各级政权组织的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近年来,随着人大工作的深入开展,代表的履职积极性逐步提高,所提议案、建议的数量不断增加,涵盖的内容日益广泛,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监督“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推进“三个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也仍存在着一些质量不高的议案和建议,有的议案、建议的提出缺少法律依据,界限不清,甚至与法律法规或政策相抵触,缺乏规范性;有的超出本地区经济发展现状和群众的承受能力,短期内难以落实;有的过多地强调局部甚至个人利益,缺乏全局性;有的调研不够,内容笼统、抽象,没有提出准确的问题和应采取的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部分代表工作经历、专业水平或履职能力有限,对自己并不熟悉的事情随声附和,缺乏主动性。同时,也有部分机关、组织对议案、建议的办理不够重视,处理不规范、不认真,存在随意性大、质量也不够高,对议案、建议缺乏认真研究,办理过程中不主动与代表联系沟通,仓促答复且答复内容简单、草率,不解决任何问题等,有的因涉及多个承办部门出现推诿扯皮现象;有的重答复、轻落实,甚至软磨硬泡让代表签名满意,等等。
    针对这些现象,各地人大和政府正在将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工作逐步推向规范化、制度化,如何着力提高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提出和办理质量,我初浅的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要抓认识,提高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国家机关首先要把办理工作作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密切干群关系,真正为人民服务的大事来抓。其次要广泛深入地学习宪法、代表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要充分认识到:人大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议案和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也是各级国家机关联系群众、了解民意、解决矛盾的一条重要途径。认真做好办理工作,一方面有利于国家机关在深化改革、发展经济的宏观决策中,集思广益,掌握更多的信息,了解更多的情况,从而使决策更正确、更科学、更符合人民意愿,避免和减少工作中的失误,保证改革和建设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还可以更进一步沟通各级国家机关同群众的联系,使“一府两院”工作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第二、抓源头,保证办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自身质量如何,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办理的质量。具体地讲,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努力提高代表的素质。针对一些代表存在的上下情况不明、法律法规知识不足、人大知识不精等实际,切实加强和改进代表的学习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代表的履职能力和水平;二是积极为代表知政、议政、督政做好服务工作。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应坚持向代表通报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全局性的党政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重大视察活动,适时向代表印发必要的学习材料和报刊等传递信息;三是扎实开展富有意义的视察、检查和调查活动。要围绕宪法和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的实施贯彻情况,围绕涉及全局性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事项,围绕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掌握真实情况,科学分析、筛选、综合,然后提出合理合法、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议案和建议。
    第三、要抓督办,增强办理工作的实效。督办,是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职责。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必须在议案和建议规定的承办时限内,抓好督办工作的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环节。一是前期检查督办。这一时段是议案和建议交办会结束之后的一个月左右时间。主要检查“一府两院”是否从对代表、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思想出发,把办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小组和具体的工作机构,落实议案和建议的承办部门和人员,成立承办部门内部的督查网络。二是中期检查督办。首先是要召开议案和建议办理情况通报会,听取“一府两院”办理工作落实情况,对需跨部门办理的议案和建议认真做好协调工作,避免互相扯皮、推诿,久拖不决;其次是要组织提出议案和建议的代表直接深入承办单位,深入现场检查,采取听、看、问的方法,了解办理进展情况,促进办理的进度。三是后期检查督办。代表议案和建议按规定时限基本办结时,一要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结果进行抽查。对“答复很认真,落实不到位”的敷衍、应付现象,要求承办单位予以纠正,重新研究,提出新的解决办法,以使代表和选民满意。二要督促“一府两院”就议案和建议答复办理情况走访代表,虚心听取代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增进承办人员与代表之间的沟通和感情交流,使办理工作更直接、更及时,更有效。三要实行代表意见反馈制度。要求各承办单位回复办理结果时,随信函寄送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请代表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作出评价,代表对答复办理不满意,要求重新办理的,承办部门必须重新办理答复代表,直到代表满意为止。
    第四、要抓服务,为代表提供条件、服务和保障。保障代表的知情权,认真处理代表议案和建议,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等,是有关机关或者机构、组织的法定职责或者应尽的义务。特别是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要为代表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服务和保障。一是抓好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代表在会议期间的工作主要是审议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与建议。做好会议期间的工作,关键是要让代表知情知政,提高审议质量,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要让代表了解议案提出的“四个法定”要素即:主体法定、内容法定、要素法定、时间法定,围绕属于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来提出议案,确保议案质量。二是加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组织和服务。 首先是积极探索代表依法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重点是组织代表开展好闭会期间的活动,目的是增强代表活动的实效。要组织好代表的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活动,建立健全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丰富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方式。其次是保障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活动的时间和经费。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应该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代表依法参加代表活动,其所在的单位和部门必须依法给予时间、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各项保障。最后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人大代表服务机构。在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处,为代表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服务。代表联络处的业务工作受上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指导,上级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由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补助。各级人大都要按照全国、省、市出台的《关于加强和规范人大代表活动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组织开展好各级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努力增强活动的实效。
    第五、要抓宣传,推动办理工作向深层次发展。一方面要加强内部宣传。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自身要通过编印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内部通报或简报,反映出整个办理过程的全貌和具体情况,内容包括议案和建议的交办、部署情况,国家机关承办的态度、进度和效果,代表和选民的满意程度等。另一方面要加强外部宣传。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加大对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深度和广度。对答复及时、办理成效好的承办单位进行表扬;对不依法答复,办理不力,敷衍塞责,代表意见较大的承办单位予以公开曝光。通过这些富有成效的舆论监督,逐步推动办理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总之,要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质量,不仅要深化认识,提高代表素质,加大督办、服务和宣传力度,更重要的是承办部门要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只有如此,才能使议案和建议办理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伍家岗区人大常委会代工委  曾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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