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8日伍家岗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
根据梅卫民同志辞去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依据《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接受梅卫民同志辞去伍家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